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转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将减少对环境信用良好企业的现场检查

3月10日,生态环境部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2020年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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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疫情期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疫情发生以来,从2020年1月20日到3月7日,全国的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

空气质量方面,337个地级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5%,同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19.6%。

地表水水质方面,1817个国家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数据显示,I-Ⅲ类水质比例为86.1%,Ⅳ类、Ⅴ类占比为11.7%,劣Ⅴ类为2.2%。与去年同期相比,I-Ⅲ类水质上升8.5个百分点。Ⅳ类、Ⅴ类水质下降5.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下降3.4个百分点。

饮用水源地水质方面,累计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了14915次监测,未发现受疫情防控影响水质安全的情况。开展了1901次余氯监测,受疫情防控开展的消杀工作的影响,54次余氯有检出,占比是2.8%,是余氯的浓度,均低于自来水水厂的出水标准 0.3mg/L。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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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减少对环境信用良好企业的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我就关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内容,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作一个简要介绍。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原则上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范畴。分为五大类,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这些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是明确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范畴。主要是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


三是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四是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对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对于是否提振经济就要放松环境监管,我强调三点。


首先,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二是以更大力度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做到精准、科学、依法执法。优化执法方式,绝不是放松环境监管。


三是进一步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严格执法和精准帮扶相结合,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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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态势不会改变


综合司司长徐必久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的冲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根据我们的研判,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总体上来看是局部的、短期的、有限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态势不会改变,当然,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我们既有压力、有风险,同时也有信心、有决心。


大家都知道,对生态环境部门来讲,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去年也就是2019年,9项约束性指标中,有7项已经提前完成,碳排放强度接近完成,但是优良天数比例约束性指标对完成还面临着较大风险和压力。


从今年1-2月份环境质量状况来看,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改善的态势,有向好的一面,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PM2.5浓度同比下降,这是有利的一面。但是我们要同时看到,部分地区PM2.5浓度出现反弹,臭氧的浓度有较大幅度上升,特别是一些省份,优良天数比例、PM2.5和臭氧都有较大反弹。


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好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批示,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我们主要的考虑和做法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三个治污”。强化精准治污,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确保完成优良天数比例等约束性指标,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巩固提升,尚没有完成的要加强督促,确保完成。实施科学治污,不断满足污染治理的实际需求,坚持依法治污,提高依法治污能力。


二是集中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正在研究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同时注重做好三个统筹,对好的经验做法继续坚持和发扬,同时根据新的形势,重点要做相应的调整和优化,做到三个统筹。一个统筹是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治,第二个统筹是统筹秋冬季和春夏季,第三个统筹是统筹重点区域和城市群地区;着重抓好三大工程建设,这三大工程就是: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公转铁”工程。我们还要积极主动抓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三是打好碧水和净土保卫战。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同时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


四是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近几年有三份重要的文件对我们来讲是很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一份是《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意见》,中央已经印发;第二份是《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第三份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这三份文件对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很大的推动。

(光明日报记者提问)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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