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能力考核开始啦!快来动动手指报名吧

为掌握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监督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8〕5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开展水中总氮实验室能力考核(2018年***轮)。


01

考核对象

分为必考对象和自愿报名两类,其中省级和338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必考对象,共368家单位。其它实验室可自愿报名参加,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


02

考核方式

本次能力考核将向各参加考核单位统一发放考核样品,建议的监测方法为《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参加单位首选这两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样品测定,若采用其他方法测定,请在提交结果时填报清楚。


03

组织形式

本次能力考核通知公布于总站外网,考核将通过总站 “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平台”(http://123.127.175.57:8090/,见总站网页主页下方的“相关系统平台”,或直接翻到本文最下方点击“阅读原文”)进行。请各单位通过该系统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结果查询和整改报告提交。


04

结果利用

本次能力考核已列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C类计划。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今后2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初测不满意的单位可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考核结果不满意。


05

费用

必考单位可免除参加本轮能力考核的费用。自愿报名参加的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缴纳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2000元/单位。

各参加单位如需参加补测,应缴纳补测费用。


06

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1日前(含1日)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请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4月27日前(含27日)完成结果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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