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生态环境部:161家火电企业、559家造纸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附全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要求,我部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实施一年多以来,取得显著成效,构建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基本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是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主要载体,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报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目前,全国持证企业执行报告均应通过统一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三十七条要求,我部对2017年核发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工作进行督办。截至2018年5月31日24时,2017年全国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企业中,161家火电企业、559家造纸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现将未提交执行报告的企业清单对外公开。我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1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的火电企业数量

区  域

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企业数量(家)

区  域

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企业数量(家)

河北省

11

湖北省

17

山西省

16

广东省

7

内蒙古自治区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5

辽宁省

5

重庆市

8

吉林省

2

贵州省

2

黑龙江省

10

陕西省

9

浙江省

7

甘肃省

6

安徽省

6

宁夏回族自治区

4

福建省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

山东省

2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河南省

11

合计

161



2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的造纸企业数量

区  域

未提交执行报告企业数量(家)

区  域

未提交执行报告企业数量(家)

河北省

26

湖南省

3

山西省

27

广东省

114

内蒙古自治区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

辽宁省

11

重庆市

21

吉林省

6

四川省

31

黑龙江省

9

贵州省

6

江苏省

4

云南省

8

浙江省

38

陕西省

2

安徽省

49

甘肃省

8

福建省

67

宁夏回族自治区

6

江西省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山东省

2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河南省

24

合计

559

湖北省

24



3

 火电行业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企业清单

1.jpg


4

 造纸行业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企业清单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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